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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实验小学教师奖励条例

发布日期:2012-11-04 22:26:01 浏览次数:128

一、辅导学生参加口头竞赛、文娱表演类竞赛,取得名次,按下列标准奖励。(如果按片区取名,降低发放,经学校批准的社团竞赛,由校长酌情处理。)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60

40

30

15

40

30

20

10

30

20

10

5

 

二、教师带体育队参赛取得团体名次,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仅限球类、田径赛)

级别

等级

地市级

区级

600

300

400

200

300

100

 

取得个人名次,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25

10

5


15

8

3


10

5

2

 

三、凡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全体学生参加),班级取得第一、二名的奖金分别为20元、10元。

四、指导学生参加征文、奥赛、书画竞赛,按下列奖励标准执行。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40

30

20

10

30

20

10

5

20

15

5

3

 

(经学校行政同意组织的竞赛,按参赛人数多少分指标奖励的降级执行。)

 

衡阳市实验小学校本培训奖励方案

一、教学比赛(指40分钟授课比赛。录像课按60%,微型课、说课、课件制作按50%标准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元        二等奖    600元

            三等奖    400元

省级        一等奖    400元         二等奖    300元

            三等奖    200元

市级        一等奖    200元         二等奖    100元

            三等奖    80元

二、科研论文  (仅限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在光荣榜上有名可查的第一作者)

国家级      一等奖    400元        二等奖    300元

            三等奖    200元

省级        一等奖    200元        二等奖    150元

            三等奖    120元

市级        一等奖    60元         二等奖    40元

            三等奖    30元

三、课题评比奖励,视学校经费情况,由校长室研究确定。

四、教学展示

为学校展示特地准备的展示课奖励30――50元不等。

原来已经准备好的课再展示,以精神奖励为主。

五、教师技能比赛

    教师技能比赛一般为单项比赛,因此参考比赛奖励金发放。一般为奖励金额的50%。

六、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

    教师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冠名有“衡阳市实验小学”的,学校奖励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

七、教育教学案例视发表的刊物、发奖的单位和案例的质量奖励。

一等奖     30――120元

二等奖     20――80元

三等奖     15――50元

八、科研课题

已获国家级、市级、区级规划课题,由学校支付全部经费,结题后,按奖励情况给奖励。

个人申报校级课题,经校科研室批准立项者,发启动经费300元,凡到期末结题的归还启动经费,如果因人为原因没有完成的,学校保留追究违约金的权利。

考虑到情感教育是学校的主课题,因此,一年奖励一次情感教育优秀教育者和优秀教案、个案。金额视经费情况而定。

九、教师自学

   学校鼓励教师自学有关教育教学的理论专著,凡读书后能在学校范围上做讲座者,除了报销书费外,另发讲课费30――50元。

十、几点说明

    教学比赛、科研论文、案例、技能比赛等,均包括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校本课程。

 各类奖项以市、区行政部门组织为准,各学术团体、民间组织的比赛降低一级或几级奖励。

    奖励金额视学校金费情况可作浮动。

    所有奖励奖项全部进入教师工作卷宗,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依据之一。

    凡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已获得奖励费的,学校不再予以奖励。没获得奖励费的,学校按奖励档次予以发放。

凡本条例未涉及到的奖励由校长室确定。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本方案由教代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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